河北省严打“炒猪”和非法调运生猪行为

 

为严打“炒猪” 和非法调运生猪行为,保护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生猪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河北省生猪养殖业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刑法》 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内容如下。

一、坚决打击利用“空壳”猪场非法倒卖、贩运生猪以及影响生猪生产经秩序的“炒猪”违法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三、严禁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采购来自疫区、未附检疫证明、佩戴牲畜耳标不全的生猪,以及购买未备案、无运行轨迹运输车辆拉载的生猪。

四、严打非法经营、运输、屠宰、抛掷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非洲猪瘟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炒猪”和非法调运生猪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举报电话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311-86256337

​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99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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