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关于禁止买卖、食用狐貉貂胴体肉的通告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亭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买卖、食用狐貉貂胴体肉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
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
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全面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1、用狐貉貂胴体肉制作食品或加工饲料。
2、 将狐貉招胴体肉直接饲喂畜禽。
3、随意处置病死狐貉貂尸体和胴体肉。
4、销售、收购、倒卖狐貉貂胴体肉。所有狐貉招胴体肉均由各镇乡畜牧兽医服务站统一组织、有偿收购,交由乐亭县利晨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实施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畜禽或擅自处理或随意买卖狐貉招胸画体肉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将狐貉貂胴体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大众监督举报不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46117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610188;
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亭县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