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11月份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牧饲药函字〔2020〕10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中心:
为落实兽用抗菌药物减量、药物饲料添加剂停用相关政策,规范饲料原料标签和自配料使用等突出问题,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定于10—11月份在全省开展一次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饲料原料专项整治
1.核查饲料原料标签是否符合《饲料原料目录》与《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8)规定。
2.核查动物油脂、动物肉骨粉等是否掺杂使假。
3.检查天然植物(或者中草药、或者粗提物)饲料原料来源。
(二)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4.检查《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执行情况。
5.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执行兽药GMP、GSP和二维码追溯制度,抗菌药物等是否存在假劣兽药。
(三)自配料专项整治
6.对自配料摸清底数、分类处理。
7.检查自配料养殖场,检查兽用抗菌药物是否滥用,检查药物饲料添加剂停用情况,对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违法使用的进行查处。
8.抽查生猪、牛羊育肥等重点自配料畜禽养殖场,重点核查小猪料喂大猪等饲料与畜禽品种、生理阶段不一致的违规行为,以及牛、羊等动物养殖场使用猪、鸡饲料扥违法行为。
(四)开展信息核查整治行动
9.对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内容进行抽查。
10.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网上备案信息进行核查。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保障和时间计划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考核活动,配合整治营造法治氛围,实现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二)时间安排
各地以市、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0月份主要开展宣传、培训和企业自查整改活动;11月份以市为单位组织网上信息集中核查和现场交互检查活动。11月底各市总结整治行动成效,汇总自配料核查结果,将整治行动总结材料报省局饲料兽药处。省局结合监督抽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派员参与部分市整治行动。
联系人:赵洪山、方伟
联系邮箱:sxmsyjsyc@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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