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毛皮动物屠宰及胴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毛皮动物胴体管理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毛皮动物胴体管理工作,确保我县皮毛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饲料原料目录》《秦皇岛市毛皮动物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毛皮动物是指人工繁育的貂、狐、貉等动物。
二、毛皮动物胴体禁止食用和用于食品、饲料加工等原料,必须定点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三、凡毛皮动物胴体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毛皮动物胴体用于生产或经营饲料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皮毛园区管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强化执法衔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广大党员干部要当先锋作表率,带头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坚决杜绝食用毛皮动物或用毛皮动物胴体做饲料。广大群众要积极监督和举报不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2022410(县农业农村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9日












































